代办昌平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丨代办昌平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丨昌平图书出版物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丨昌平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丨北京昌平图书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种类。
第三十三条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昌平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设立材料:
1.《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拟任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证明;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业技术资格证明(包括初级、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出版专业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新闻专业的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新闻专业的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经济系列的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等);
7.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8.经营场所周围200米范围内方位图和经营场所内部平面图。
二、北京昌平图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材料:
(一)变更企业经营地址
1.《出版物发行企业变更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与申请设立时提供材料的要求一致);
4.经营场所周围200米范围内方位图和经营场所内部平面图;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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