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互联网出版业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
(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以上所述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
申请流程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该项资质时申请者应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互联网出版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图书、互联网学术出版物、互联网文学出版物、互联网教育出版物、互联网地图、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互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电子出版物、手机出版物。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申请条件: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三、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单位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五、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申请材料:
1、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2、单位的概况。
3、技术和管理人员清单及不少于10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
4、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的单位必须至少5名专业编辑人员(含2名或2名以上中级编辑)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房产证及有效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办单位最近两年的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7、申办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单位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说明。
8、已取得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前置审批文件或保证书。
申请地点:新闻出版总署
审批时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者;批准的,颁发《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有如下的惩罚条款:
未经批准,即没有按时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予以取缔,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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