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在互联网等对特殊资源、人才有较高需求的行业比较常见。用人单位为了保持其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及持续发展,往往会在员工入职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关于保密协议,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属于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的规范性约束,知悉相关秘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及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有保密的义务,不能随意泄露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
2在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不能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仅可在两种法定情形下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法定的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进行其他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3在不能约定违约金的前提下,如果员工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行为,公司需要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地减损止损?
双方可以约定损失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损失赔偿。如果员工违反了该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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