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如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与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I证复I印件、营业I执照副本及复印I件和法人代I码证及复I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没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谁来支付相关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相关费用。
哪些工伤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 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5、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6、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10、劳动能力鉴定费。
哪些工伤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者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及生活护理费。
(2)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哪些约定无效?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其对农民工因工伤亡或者患职业病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这是违反I法I律规定的,该约定无效。
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司、生产制造厂、建筑建造公司等用人单位,都有一个共同点:企业社保成本高、工人参保意识不强。
降低社保成本,单买工伤保险,欢迎联系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专业社保代理、单工伤代买,欢迎来电和面谈,
咨询热线:13431007953(梁先生);办公QQ/微信:8520013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楼80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