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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保代理、惠州社保代理、中山社保代理、江门社保代理
发布时间:2017-05-17        浏览次数:10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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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伯人力集团2003年成立,总部设立在广州,全国直属54家分公司,遍布华北、东北、华东、华南、华西以及西南地区,为全国各类企业定制人事外包服务方案(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劳务派遣、代发工资、招聘、猎头等核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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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伯人力集团直属分公司城市:

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武汉、长沙、南京、成都、重庆、昆明、贵阳、西安、沈阳、长春、哈尔滨、济南、青岛、郑州、合肥、无锡、苏州、扬州、杭州、石家庄、福州、厦门、南宁、海口及广东所有地级市,服务全国300多个网点,为全国各地企业(员工)提供社保及公积金办理、劳务派遣、代发工资等一站式优质、专业化、规范化的外包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知识干货之---劳动权益知识介绍:

 

1、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欺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试用期的期限有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斯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欺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斯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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