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社保代缴公司,可联系黃先生手机13431007953,QQ微信852001335。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设立在广州,全国直属48家分公司,可办理全国300多个城市网点,专业为企业提供社保及公积金代缴、代签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代发工资、人事外包、业务外包等等人力资源方面的薪酬福利外包服务。
骏伯人力集团,值得信赖的老牌大企,目前合作在册单位已达几千家、在册人数几万人,其中国内外500强企业有:中石油、壳牌、大众、联想、长虹、海澜之家、波司登、中国人寿、中信出版社、中国水电、中国平安、中铁物流集团、云南白药、樱雪、浪潮、回头客、浪潮、匹克、荣事达等等。
企业有用工风险吗?企业该如何防范这些风险?
试用期是企业的自由,试用期的员工不用像正式员工那样进行制度管理,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中明确了劳动合同期限对应的试用期期限,很多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约定了2-3个月的试用期,此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现在大部分的企业可能不会再去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了,试用期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此试用期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是第一期劳动合同,如企业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为第二期劳动合同,这样做的风险在于,签订第二期劳动合同后,第三期合同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海除外),并且不能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单位招用员工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试用期内的员工在“无法胜任工作解除”和“调岗”问题上相对正式的员工,有很大的便利,试用期员工如不符合录用标准,企业则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员工入职时需签订《试用期录用标准》,作为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标准的条件;
第二,对于试用期转正的员工需要签订《岗位胜任标准》;即便试用期转正后,仍然可以约定岗位胜任要求以方便后续用工操作。
相关文本:《劳动合同》《岗位胜任标准》《试用期录用标准》
意向咨询烦请联系黃先生QQ微信852001335,手机13431007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