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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社保断了怎么办?扬州五险一金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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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月末入职或者月初离职,当月的社保公司还要为其缴纳吗?

比如,有新员工在10月25号入职,老员工在10月8号离职,而公司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

那么10月份的社保,公司还需要为这两名员工缴纳吗?

01多数企业的常见操作

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要求职工个人全额承担当月的社保缴费。

企业给出的理由也总是惊人的相似:公司有规定,当月工作不满月,社保费个人缴,公司不给缴.

多数企业在处理员工月末入职、月初离职的社保缴纳问题时,也有企业按照内部规定,一般的做法是:

·针对入职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入职,公司将为其缴纳当月社保,15日之后入职,公司将从下月开始为其缴纳社保;
·
针对离职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离职,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日之后离职,则公司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

这样的企业规定究竟是否合法呢?

02常见操作≠合法合规

其实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1天,企业都应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

所以上述的那些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其实是不合法的,员工月末入职或者月初离职,企业都需要给员工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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